武汉大学关于教职工住宅装修的管理规定
来源:后勤保障部  文件字号:武汉大学关于教职工住宅装修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5-25

 

武汉大学关于教职工住宅装修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住宅的装修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户的安全和学校房屋不受破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装修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装修住房,应事先向住宅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提交住宅设计方案和图纸。教职工申请住宅装修,住宅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批准或答复。

(二)由保卫部对施工队的相关证件和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并

提出住宅装饰材料的指导意见。

(三)如装修施工中涉及房屋改建、扩建、在承重墙上打洞、

拆墙及改变房屋内原砖墙结构,须经基建管理部审核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装修住户需到爱卫会办公室办理垃圾清运手续。

(五)住宅管理办公室根据保卫部、基建管理部、爱卫会办公

室的审批意见办理住宅装修手续。

(六)住户装修前应交押金1000元。

    二、装修要求

(一)       不得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

(二)       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煤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       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

大原有的门窗或另建门窗。

(四)       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包括阳台)静荷载,提高室内地面

标高,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

(五)       不得刨凿地板,不得穿管直埋电线。

(六)       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厕所、厨房

地面高度(低于客厅进厨房、厕所的走道)不能改变,如住户擅自改变,造成漏水事故,由住户自行处理。

(七)       不得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八)       不得封闭和占用楼道(包括在楼道上安装防盗门),损坏

公用设施,防碍通行、采光、通风等。

(九)       不得在住宅外墙上随意开洞,破坏外墙美观。

(十)       高层建筑(含9层以上楼房)不得在阳台外安装晒衣架,

无烟灶台不得推出。

(十一)装修垃圾按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严禁从窗户、阳台及通道上往下扔。

(十二)擅自扩建、改造住房,乱搭、乱盖、拆除围墙等均属违章行为,应限期还原或强制性拆除。

(十三)对违规装修损坏建筑物的稳固,造成隐患者,要责成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十四)凡未经住宅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住房装修,一经发现,住宅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工补办手续。

(十五)装修时间为60天。搬迁户从

.领取钥匙之日起的60天内搬迁完毕,每超过一天,收超期费10元(装修截止日以交原住房钥匙为准)。

(十六)凡违反装修要求1—13项规定的,一经查出,应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的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十七) 凡违规装修,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由校保卫部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教职工住宅装修,无论是自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装修的,

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对相邻住户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凡属住户装修,中午12:00至下午2:00、晚上10:00至早上7:00不得施工,因装修造成相邻住户损失及影响正常生活,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装修户承担。

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教职工住宅装修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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