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字〔2007〕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宗旨是探索“创造、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营造有利于“三创”型人才成长的软硬件环境,培养一批具有“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三条 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或“异想天开”。
2.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
3.项目主要集中在理工学科,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展到其他学科。项目运行一般2~3年,主要在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中进行。
第五条 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具体程序为:
1.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1︰1.5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2.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确定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
4.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5.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6.学校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2.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部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报销。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经费使用按合同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进行结题答辩,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
3.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4.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以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九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学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可计算相应工作量,工作量由学院(系)核定。
第五章 机构设置和平台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具体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搭建两类平台:第一类以专业学科为依托,建立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院所(特大型企业)为依托的研究平台;第二类以交叉学科为依托,建立数学—工程、化学—生命科学—医学、物理—化学—材料科学、物理—电子—机械、生命科学—医学—药学、化学—环境科学、力学—土木建筑等相关学科相互交叉的研究平台。学生选题可不受限制,只要设计科学合理,可在任何一个平台上进行。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要本着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使学生在调研、查阅资料、分析论证、设计实验、操作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得到创新能力的训练。项目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
由项目申请者负责答辩,答辩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陈述环节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的创新点、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分工等;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组成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