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函﹝2007﹞19号
2007年3月28日
为加强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亦称“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细化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立项项目的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奖励、经费管理等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运行
⒈项目协议。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教务部三方按照资助金额共同签署《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⒉项目开题。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举行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⒊项目指导。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⒋项目日志和月报。项目组成员每天书写实验日志,对每次实验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和每天的所思所想进行记录,并于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向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实验日志,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每月的第一周向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⒌项目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成果,每月学院(系)必须组织一次学院内项目组之间的交流;教务部采取积极措施,为学生提供跨学科交流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论坛”网站、组织编印 “大学生创新之旅”刊物、组织“名师名家讲坛”和“大学生创新沙龙”等。
⒍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措施如下:
⒈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后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⒉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进展报告》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
⒊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系)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三、结题验收
⒈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结题表、研究工作总结、实验操作演示、研究工作论文、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以及项目代表性论著等。
⒉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
⒊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项目组成员)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⒋项目可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⒌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创新性实验和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
四、奖励
⒈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项目,向项目组成员提供各种层次的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示范中心等科研创新训练场所。
⒉参加创新性实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实验实践课程(或实验实践课程中的部分实验),学分由任课教师评定,对申请人的实验能力予以认定,给予相应学分,各学院(系)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免修学分原则上不能超过5个学分。
⒊根据《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可提交项目成果,申请创新学分。
⒋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组成员,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优先推荐,优秀结题论文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论文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⒌学校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创新成果展,评选大学生创新优秀成果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⒍学校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工作量,给予教学津贴。工作量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认定。
⒎项目完成后,学校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验收合格项目享受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待遇。
五、经费管理
⒈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分期划拨经费。每月的第一周,项目负责人凭《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本》到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到财务部报账。
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⒊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的全额退还教育部,不得挪作他用。
六、其它
⒈凡本办法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⒊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