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教函[2016]97号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国际学生努力学习,鼓励国际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国际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热心奉献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设立“武汉大学国际学生优秀奖学金”。为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国际学生学历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汉语进修生以及校际交流生。
第二条 奖励类别与获奖比例
A类:武汉大学品学兼优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0.5%(获奖学生与当年学历生总人数之比,下同);
B类:武汉大学成绩优异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5%;
C类:武汉大学活动积极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5%;
D类:武汉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占比20%(获奖学生与当年毕业学历生总人数之比)。
第三条 评审内容
1、完整学年度(自上一年度9月份至下一年度7月份)的学习成绩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4、实习考核情况;
5、信用记录和缴费情况;
6、居留记录和遵纪守法情况;
7、活动积极以及配合管理情况。
第四条 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身心健康,对中国和中国人民友好,热爱武汉大学;
(2)硕博士研究生、英文授课的本科生当年度各科成绩为合格以上,汉语授课的本科生必修课成绩不及格门数不超过当年所修门数的10%。
(3)申请人学习态度端正,当年度考勤情况合理;
(4)申请人当年度按时注册,按时足量交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5)申请人当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现象,无签证超期、非法居留等违法犯罪情况。
2、A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度GPA不低于2.7且在该学科门类(文、史、哲、经、管、法、教育、理、工、农、医)中排名国际学生前5%;
(2)业余活动丰富,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内外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
(3)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名次。
3、B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度GPA不低于2.3且在该学科门类(文、史、哲、经、管、法、教育、理、工、农、医)中排名国际学生前10%;
(2)业余活动丰富,积极参加校、院内外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4、C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良好,积极带头参加或参与组织国家、省、市、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3)是院留学生会骨干,在国际学生中有较强的号召能力与组织能力。
5、D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1)申请人圆满完成毕业所需的各项学分,可以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
(2)毕业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其中A、B、C类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D类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份。
3、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国际学生根据本评审办法,审视自身条件,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另附),A、B、C类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D类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
4、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负责A类与C类奖学金的评审,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B类与D类奖学金的评审。
5、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来华留学办公室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仲裁与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