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学生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文件字号:武大国教函[2016]100号  发布日期:2017-03-14

武大国教函[2016]100号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组织、开展、参与任何形式的文体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大学的校纪?校规。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会定期为国际学生举办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也鼓励国际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

第三条 国际学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学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社会上开展的各类合法公益活动,参加活动前需报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国际学生如需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或自行组织学生之间的文体活动,活动开始10天前,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活动的宗旨?地点?规模以及参加人员等。活动方案上报,待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期间,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五条 国际学生组织、开展正当的文体活动需借用场地,需提前一周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待申请批准后,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协调安排活动场所。

第六条 国际学生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时,须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设施,维护场地的卫生;活动完毕,需及时清扫场地;公共设施如因人为因素被损坏,将按价赔偿。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武汉大学及国际教育学院不会为任何国际学生提供举办宗教仪式的场所,严禁进行各种传教?宗教聚会等宗教活动。

第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负责指导武汉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或第三方活动运行单位协助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国际学生文体活动。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于本校国际学生自主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将在场地、车辆、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帮助与支持。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不允许任何国别的国际学生以聚会、聚餐、会谈、座谈、庆祝节日等形式在校内范围开展涉及校外学生、团体参与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文体活动经费开支由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经费预算,统一纳入国际教育学院月经费预算总体规划之中。国际学生文体活动实际经费支出视活动完结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核算报销。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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