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管理规定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文件字号:武大国教函[2016]103号  发布日期:2017-03-14

武大国教函[2016]103号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保险费由中国政府购买;国际学生自费生在报到注册时,需交纳一年(或半年)保险费方可注册。

第二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凭武汉大学病历在学校医院就医者,门诊费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个人自付10%?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经校医院同意转学校定点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武汉陆军总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就医的门诊费,国际学生个人先行垫付,待学校统一报销时,由国际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1111室)负责老师签字?综合办公室(408室)盖章后交学院财务室(1102室),由财务室老师负责携带国际学生就医转诊单、收据、就诊医院病历、就诊取药附联以及检查报告发票到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报销额度为支出费用的70%?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平诊未经学校医院同意而自行前往社会医院就诊者,门诊医疗费用全额自付,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患急病在学校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加盖医院急诊公章有效,报销手续?个人自付标准等同于平诊标准?

第六条 国际学生公费(自费)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合同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住院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北京环球救护中心的住院认可?国际学生公费生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号?CSC号及医院床位号;国际学生自费生需提供本人护照号?保险卡号及医院床位号?国际学生公费(自费)生还可与北京环球救护中心联系,解决相关住院费用?

第七条 中国平安北京保险公司环球救护中心二十四小时为国际学生住院医疗服务,联系电话为:400-810-5119/010-67185217?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 68752590?

第八条 因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急病不能在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国际学生,其医疗费用由国际学生个人先期垫付,待病情缓解、稳定后及时转至保险公司指定的合同医院治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九条 国际学生公费生和己购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保险的国际学生自费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合同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就医的门诊手术费?门诊观察室费?急救救护车费由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报销?

第十条 已购买中国平安保险的国际学生自费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合同医院住院时,就医手续程序等同国际学生公费生?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自费生(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在校医院就医时,其医疗费用一律自付?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自费生因急诊或意外伤害在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时,需及时告诉保险公司,以便日后进行理赔?

第十三条 凡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国际学生公费生?国际学生自费生,应遵守中国政府法律及交通法规?平安保险公司保险条例?凡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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