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高校自主招生奖学金项目录取管理办法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文件字号:武大国教函[2016]84号  发布日期:2017-03-14

武大国教函[2016]84号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

高校自主招生奖学金项目录取管理办法

高校自主招生项目是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北京语言大学是承担此项目的大学之一,申请人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基本信息

1.本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3-4年。

2.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

3.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有关中国高校直接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径与有关学校查询。

三、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3.学历和年龄要求:

(1)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直接向有关中国高校提交申请。

2.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notice.html或http://www.campuschina.org/index.aspx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申请高校。

注:留学基金委仅受理承担自主招生项目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须向有关高校直接咨询和索取。

五、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8.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申请材料由承担此奖学金项目招生的院校于4月30日前寄送留学基金委,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六、录取及通知

1.承担自主招生项目的高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录取人选。

2.被高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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