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教函[2016]86号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来华留学校际交流生录取管理规定
1、收到国际部公文处理单后,首先确认学习时间、学习专业以及收费方式信息,并查看学生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信息不齐全,我院与交流学校和学生本人联系确认信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截止收取申请材料。
2、学生材料齐全,报培养院系审核表,培养院系同意接受后,在我院国际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输入信息,制作录取通知书和202表,完成后与学校地图及其他入学材料一并邮寄至对方院校,并作邮寄记录。
3、回复学生关于学习专业、住宿、接站等问题邮件咨询 。
4、确认学生来校接站信息。
5、交流生来校注册,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6、每年11月底前完成交流生费用表报国际部结算,国际部于每学期放假前20天将下学期交流计划(包括新签协议的交换条件及学费管理方式)发至我院。
7、校际交流生须按照交流合同的协议完成注册、缴费手续。交流生须购买医疗保险,如要选修非录取专业的课程学习,须按学分缴纳费用,RMB500元/学分。
8、每学期初召开校际交流生新生入学教育,宣传校际校规,指导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9、交流生完成学习离校前须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登记所学课程和邮寄地址,教学办在后期将成绩单寄送交流学校或学生本人。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