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教函[2016]49号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
为严格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标准,严肃安全纪律,现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或房间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的需按日补交住宿费,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出国培训项目学生、国内硕士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校外租房住,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的由责任者赔偿相关维修费用,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反宿舍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酗酒肇事、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加重处分。
3.不注意节约用水电,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4.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
5.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在宿舍内裸体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伤风俗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在宿舍内个人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8.在宿舍内打麻将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麻将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9.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在楼前摆摊经商以及在宿舍内私自粘贴和发放宣传单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0.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1.违反学生宿舍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门卫和宿舍管理员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大处分。
12.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推进楼内或宿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或私拉乱接电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宿舍之间乱接网线、电源线,使用劣质电器的,没收违章劣质电源线、电器,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木梳、卷发器等电阻性电热器具的,没收器具并视情节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的,没收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张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6.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关于各类处罚办法的补充说明
1.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参加本年度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其他个人荣誉的申报与评选资格。
2.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警告”处分或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改正表现的学生,学院给予“记过”处罚。受到“记过”处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资格参加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其他个人荣誉的申报与评选;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将暂停发放其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暂停时间长度和恢复、补发时间视该生表现情况而定。如果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被取消“记过”处罚,学院有权建议学校不授予该生任何学历学位或其他证书。
3.受到“留校察看”处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资格参加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其他个人荣誉的申报与评选,学校将不授予任何学历学位或其他证书。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将被取消奖学金生资格,并通报国际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和学生家长。
4.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除受到法律制裁以外,学院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国际学生,除受到中国法律制裁以外,学院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并通知其使馆和家长。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罚的学生,原则上应搬离学生公寓。如需入住应重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办理。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